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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关于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09 来源:上海嘉定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正式挂牌成立。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上海金融国际化的进程将明显提速,自此踏上向伦敦、纽约进发,打造三足鼎立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新征程。然而就目前而言,与伦敦、纽约两大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上海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实现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既是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上海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必由之路。

因此建议,上海要把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与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紧密结合,积极推动自贸区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早日落地,抓住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历史契机,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一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理念,积极引入境外资金支持境内建设。上海在吸引境外资金方面,一直先试先行,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设立境内股权投资企业开展未上市股权投资,但是试点要求较高。建议探索扩大试点范围,明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范围,并逐步放松对LP的限制;另一方面,继续稳妥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QDLP),适时向更多的区内投资机构开放。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险资金具有较丰富的支持实体经济经验,可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优势,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利用区内跨境投融资便利,以发行离岸债权计划等形式引入境外资金,为自贸区基础设施建设、上海旧区改造等提供资金支持;探索通过发行离岸债券、开展REITs试点等方式拓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保障型住房建设融资渠道。

二是稳步推进境内证券期货市场开放,鼓励境内机构和个人开展境外投资。目前,境外资金要投资境内证券期货市场、境内资金要投资境外证券期货市场,必须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合规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资格认证,流程繁复、额度较小。建议区内研究放宽QFII、RQFII和QDII制度,探索完善合格境外个人投资者和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未来逐步探索取消资格认定和额度限制的可行性。鼓励境内资产管理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可以受托境外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另一方面可发行产品募集境内资金开展境外投资。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险资金具有巨大的潜在的全球资产配置需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具有较突出的境内资产配置优势。建议放宽限制,允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自贸区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在目前15%的比例限制内受托保险资金开展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证券市场投资,以及受托管理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三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区内账户管理体系,为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打下基础。设置自由贸易账户和分账核算单元是自贸区实行对外开放、实施风险隔离的核心举措,要尽快研究制定自由贸易账户管理办法,明确各类金融机构设立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和流程,推动自贸区内居民和非居民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据此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和跨境金融投资服务。

四是研究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实行统一监管。现行金融监管是“一行三会”的条线监管模式,难以符合区内混业经营、跨界创新的市场新形势。建议在区内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探索建立符合自贸试验区特点的金融监管体系,研究整合监管的条线功能,探索成立金融监管局来开展一站式管理,加强各条线的监管协调、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发挥统一有效的监管作用。

 

马勇  民革党员,中国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管理科学学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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