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建房问题的建议
目前,在城市商品房房价高居不下的现实面前,农民对宅基地居住功能的要求明显增加。有的要求将破旧平房翻建成新式楼房,有的要求将老式楼房翻建,还有一部分多子女家庭和离婚户要求分户,并申请新宅基地建房,但受政策、规划等限制,新建、翻建等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规划限制。在工业园区、市镇镇区和重大市政规划等规划范围内的农民建房不能在原宅基地翻建住房,而宅基地置换或征地动迁也不能马上实施,这些地区农民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矛盾也日益突出。
2、新宅基建房限制。一部分符合上海市农村分户建房申请的多子女家庭以及日益增多的离婚户申请新宅基建房,但根据现在的耕地保护制度,还无法解决这些村民的建房问题。
3、原宅基地翻建住房限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宅,目前暂停办理村民住房翻建手续。
安居才能乐业,解决村民建房问题,事关农村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条件,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民建房问题,为此建议:
1、尽快出台农民建房相关实施细则,呼吁有关部门要确立以人为本思想,实实在在予以解决,让农民熟知自己的权益与应履行申请手续的程序。
2、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出台相关配套实施政策措施,要充分体现民意。既要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冲破祖辈传承的宅基地私有观念,改变传统的生活习惯,又要积极投入资金将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统一规划、布局和实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3、采取多渠道方法解决紧房、无房户的住房问题。一是规划村民集中居住区,由政府划定区域,实行区域统一规划,集中组建或村民联合组建。二是建议可安排部分动迁配套商品房予以解决。
(嘉定区政协委员徐行镇活动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