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应强调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
乡村美丽庭院工程是我市美化乡村环境的重要为民办实事工程,“小三园”(花园、菜园、果园)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小三园”工程建设项目的调研中发现,“小三园”的建设要求与部分农村基层情况不匹配。
一是部分村庄的村貌较好,无需再以菜园、果园形式美化。比如实地调研的嘉定区北管村,该村是新建的农民小区,建筑、道路、绿化均非常现代化,人居环境优美,与优质的城市别墅区并无二致;如在该小区内种菜,势必破坏风貌而非改善风貌。北管村此前亦明确要求不得在农民小区内种菜,村民亦对此自觉遵守。如在村外另行特地开辟菜园,则与改善村居风貌并无任何关联,属于刻板执行上级要求。
二是部分村庄菜园、果园存在无人耕种的情况。如调研的嘉定区李家村、戬浜村,虽将菜园分配到户且有补贴,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抛荒。目前本市农村的空心化程度较高,从业人口年龄普遍较大(愿意种菜的都是老人),实际愿意且有能力从事简单农业劳动的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分配的菜园、果园无人管理甚至抛荒的情况不在少数。一但抛荒,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而且起不到美化村居的效果。
三是菜园的种植要求不符合农民实际需求。调研中,主管部门提出菜园不得搭架子(即不得种植丝瓜、黄瓜)、不得覆盖地膜和塑料棚。前述要求显然是立足“好看”,但与农民的需求不相匹配。
四是部分农村已无农用地可以使用。不少农村虽然行政区划上是农村,但实际上已无农业地。在此类村庄,强行落实“小三园”并不现实。以调研的李家村为例,是将一淤塞的池塘填平后开辟为菜园,村内人均只能分到0.08亩,且特地还为这一丁点的菜园修建了水泥路。李家村本拟此区域建设成绿化步道,现在改成菜园,有强行完成指标的嫌疑。
“小三园”(花园、菜园、果园)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村的现状,立足于对闲置农用地的利用,一刀切的建设要求和摊派的建设指标不能起到好的效果,基层为此还疲于奔命。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1、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小三园”建设的指导思想。其建设的指导思想应以对“闲置农用地”的利用为前提,而非为了刻意的完成指标要求去刻意开辟菜园、果园。
2、“小三园”的建设应强调因地制宜,要求不能一刀切。不同村庄的环境、存量农用地情况差别很大。在推行“小三园”建设时应充分尊重每个村的现状和规划,因地制宜的建设。对于农用地数量较少或没有的村落,建设的重点应是“花园”;对于尚有农用地的村落可以结合村民的耕种意愿建设“菜园”和“果园”;对于无耕种意愿的闲置土地,应由村委会统一安排耕种。
(毛欢欢 区政协委员 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