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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关于推进村宅更新中试点“组团式翻建”模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3-09 来源:上海嘉定

目前,本市在推进农村村宅更新过程中,主要以“平移归并”和“原址翻建”两种模式为主,但两种模式在推进过程中都遇到不少问题。“平移归并”模式方面,一是由于土地资源管控严格,项目选址多方受限,实施有难度;二是由于项目以整个村宅为主体,涉及农户较多,农户意愿难统一;三是由于体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建设成本难以控制,大大增加了资金压力。“原址翻建”模式方面,主要体现为个人翻建,一是由于是原地建设,没有解决村庄散、小、乱的现状,土地资源没有得到节约利用;二是由于是农户自发行为,大部分房屋缺乏整体规划,邻里协调难,农户各自为政,风貌难统一;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难以统筹实施。三是由于农村建房都是一户一宅,建筑规模小,大的施工队不愿承揽,施工队伍大多是个体瓦工、木匠工等杂牌队伍拼凑而成,技术工艺和房屋质量难保障。

为此,建议在推进村宅更新过程中试点采用“组团式翻建”模式,即在原址一定规模的宅基地同时翻建,如六七十户农户同时翻建。对比“平移归并”和“原址翻建”,该模式有如下优点:一能实行集中规划,确保项目有序实施;二能统一设计建造,实现农村整体风貌提升,房屋质量有保障;三能优化村宅空间结构布局,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四能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户意愿,实现农户意愿统一;五能有效分担建设资金,大大降低政府资金压力。具体措施如下:

1、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在试点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做好前期规划、土地控制、风貌引导、宣传动员、试点示范、服务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落地有保障,推进有节奏。

2、“三自”结合,形成合力。坚持“自筹、自建、自治”原则,形成村民自主的建设模式。“自筹”即房屋建造费用由村民负责;“自建”即实行“以房换房”,房屋房型由村民共同参与决定,房屋建筑面积按原宅基地证确认;“自治”即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积极调动农民积极性,鼓励村民共同参与决策、宣传及监督。同时,政府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政民合力推进。

3、积极宣传,试点先行。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化解农民疑义,让农民充分了解“组团式翻建”的意义,为项目实施打好基础。同时,坚持“强化指导、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原则,持续关注,规范运作,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农村村宅翻建有效路径。

 

(张爱萍 民革党员,嘉定区建设管理委城乡建设科副科长、二级主任科员)

(汪彬 嘉定区归国留学人员联合会副会长,嘉定区青联委员,无党派人士,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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