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垂直绿化面积纳入立体绿化折算范围的建议
目前,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屋顶绿化技术规范》中相关条款,屋顶绿化比例一般不少于宜绿化屋顶30%,以确保屋顶绿化的建设。对于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及屋面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配套绿地率达到相关规定80%以上的,审核配套绿地率时,可按照规定以屋顶绿化折算后,抵算配套绿地的不足部分。
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项目配套绿化的规划审核、施工图审核及竣工验收中发现,郊区大量的工业厂房和单位的停车棚有较大的利用空间。相对而言,厂区建设屋顶绿化可行性不大,但建设垂直绿化以及绿荫停车场的可行性还是很大的,参与的积极性也比较高,而且建设棚架绿化、墙面绿化的成本又相对较低。同时,所种植的类似于凌霄、葡萄、月季、蔷薇等爬藤类植物,夏天枝叶茂盛,可以遮挡太阳;冬天基本落叶,又能让阳光透进来,充分体现低碳节能环保的理念;再加上这些植物是入地种植的,养护费用和成本是屋顶绿化的1/5。
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将绿荫停车场、棚架绿化、墙面绿化等垂直绿化也纳入到立体绿化的折算范围内。
(刘海涛 市政协委员、嘉定区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