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蟾蜍”等动物,禁止“熏拉丝”加工销售
发布时间:2018-02-12 来源:上海嘉定
今年2月,杭州淳安县安阳乡村民陈某因抓了114只蟾蜍后被抓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在我们上海金山枫泾、青浦练塘、朱家角等古镇,有一种名为“熏拉丝”的熟食特产,其原料就是“蟾蜍”。
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依据国家林业局发布实施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它也是上海市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为此建议:
1、金山枫泾、青浦练塘、朱家角等古镇管理部门应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禁止“熏拉丝”的加工制作、销售买卖。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菜场、熟食加工场、熟食销售经营店(摊)的检查,并及时进行依法处理。
(黄建中 九三会员,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