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及同级别涉密单位设置保密会议室的建议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机关、国家执法部门和各军工企业等相关涉密单位对保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各项保密措施也逐渐引起重视和关注,保密会议室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保密设施。
鉴于执法人员的身份,笔者经常参加区政府以及各委办局召开的涉密会议。会议内容有的涉及舆情汇报、有的涉及执法行动部署、有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分析讨论,出于保密的需要,参加此类会议会被要求不许摄像、不准录音,甚至不能记录。此类会议进行过程中会产生、处理和存储大量涉密信息,应该作为实施保密防护的重点对象。其设施条件和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涉密会议、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以及会议内容的安全实施。但是,目前此类会议都在一般的会议室里进行,是否能达到相关的保密要求就不得而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设置保密会议室做出相关的规定。根据查询了解,目前各地方政府、执法职能部门鲜有设置保密会议室的。长此以往可能会引起诸如:涉密会议遭监听、参会人员违规录音等泄密行为,以及新技术下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干扰,从而造成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影响执法行动的正常开展和执法成效等问题。为此建议,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及涉密的县级以上职能部门、科研院所、军工企业等单位里设置保密会议室。具体如下:
1、拟定规范性文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及同级别涉密单位必须设置一个保密会议室,所有涉密会议均要求在保密会议室内召开。
2、鼓励各相关单位对一般会议室进行一定程度的保密措施改造,以期达到一般的防泄密功能和要求。
3、保密会议室设计和装修要由指定的建设单位实施并统筹兼顾防止无线窃听、监听、监视,防止远红外成像、防止无线远程窃视、防止电磁辐射、防止信息泄漏、降低噪音、防录音等方面。
4、保密会议室要安排专职的服务工作人员,对专职服务工作人员按涉密人员进行政审和要求。
5、制定保密会议室台账制度,台账要记录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参会人员等基本情况;同时记录会议的保密级别,以及相应密级的保密措施。
6、保密局要对辖区内的保密会议室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检查保密会议室的设施运转情况。
7、保密会议室的防护技术要在充分分析保密会议室泄密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保密会议室所在位置、环境、构成等不同情况合理规划,既要保证能够有效地对保密会议室声音、图文、电磁波等信息进行有效防护,又要尽可能降低成本,避免过度防护,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8、没有一种防护技术可以一劳永逸的保证保密会议室的信息安全,应不断根据技术的发展趋势,升级调整保密会议室的防护强度和设施设备。
9、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应注意信息窃密会出现新的手段,不断地跟踪窃密技术的发展,开展相应防护技术的新研究。
(陶庆 上海市青联委员,嘉定区政协委员,民革成员,嘉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制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