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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关于规划和建设内河公共港区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17-05-22 来源:上海嘉定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指出,内河水运的建设管理将是今后 10 年港航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上海作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出海通道,其内河航运的地位正在不断上升。去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水务局和上海市地方海事局等 6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禁止在黄浦江及其支流设置浮吊设施的告》(沪交航〔2016〕1488 号),标志着上海市以黄浦江等重要骨干航道为主的浮吊设施整治工作正式开始。随着整治工作的稳步推进,原本由水中抛锚浮吊完成的内河大宗散货近七成的水中转量势必将逐步由现有的内河码头承担。然而,上海内河码头基础设施和管理状况却与之极不相称,难堪重负。

据统计,上海市共有近1200家内河码头企业,依托干支衔接的内河航道网分布于9个郊区和市区(苏州河、虬江)。按照市、区两级分工管理职责划分,上海市内河码头以属地化管理为主,除20条市管内河航道外,内河码头现场监管及经营许可职责主要在辖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但是,目前我市内河码头的设置实行岸线审批制。根据《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凡需使用内河岸线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向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发给港口岸线使用证。海事部门再根据经营性装卸公司的申请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至于码头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则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规土、环保、水务、河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简而言之,就是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只审批水域岸线,不核验码头情况。相关码头操作面、陆域用地、腹地建设交由规土部门监管。如此两段式的平行管理模式逐渐形成了诸如内河码头点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使用效率低、证照不齐全、违规经营、码头用地不规范、码头选址不合理、影响沿河市容环境、装卸设备陈旧存在安全隐患、装卸作业粗放污染水域环境、安全间距不满足相关要求及环保措施欠缺、污染河道等问题。

为了综合利用土地,实施有效监管,促进内河码头绿色集约化发展,发挥港区整体功能性优势。建议:

1、综合上海市产业及内河航道布局,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公共港区的规划布局方案,将“小、散、乱”的内河码头进行优化整合。例如,我们嘉定,就将规划建设江桥、安亭、南翔、工业区、徐行、外冈和娄塘港区集中纳管周边零散的内河码头。

2、公共港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申报建设,港区操作面、陆地区域和腹地,设置相应的装卸、物流、仓储、休憩、维修、行政等配套设施及产业链。

3、排摸内河码头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排摸结果对内河码头进行分类整治,对处在内河港区规划区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许可,并整合纳入港区;对不处于港区规划区内,但合法设置,依法经营的内河码头,经过调整后在合适的港区进行迁建;对重大工程建设、单位生产经营确实需要临时港口服务的予以临时许可、依法由就近的港区进行納管;其他港口环境差、不符合要求、违规经营的码头将坚决予以取缔。

4、通过内河港区所在的河道整治、“五违四必”整治及景观河道建设,进一步压缩内河码头的生存空间,对迁建、取缔后留下的码头原址地块进行沿河综合环境治理、美化周边河道景观。

 

(蔡宁 区政协委员,嘉定区建管委主任、交通委主任;

陶庆 区政协委员、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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