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劳动争议 应急处置机制的建议
调结构促转型是经济新常态下各地都在努力推进的重要工作。目前,各街镇区域内都有一部分中小企业,资产有限,碰到企业经营不善、关门、歇业、转移,而企业主遵守劳动法律意识淡薄,对职工欠薪欠保,就会导致劳动争议及纠纷频发。
一、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对这些“僵尸企业”的处置仍存在很多无奈。这些“僵尸企业”的老板有的不是国内人员,有的又难以联系,很难通过劳动争议人事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劳动者为了自己的权益,往往通过仲裁诉讼获得支持,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劳动者争取权益时间过长,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又难以落实,又因为现有企业资产保全程序复杂,法院裁定的执行物变现时间长等原因,结果往往不容乐观。
二、对策与建议
一是“僵尸企业”涉及全公司职工,影响大,监管与裁定部门最好实行“短、平、快”特别对待。二是事情发生后为确保资产不流失,帮助职工寻求最大利益,特别是实行财产保全及查封后,这些资产的保管和监理人员的费用谁垫付、谁负责,需要政策层面加以固定。三是稳定调解员队伍。调解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强有力的抓手,当前情况下调解人员要承担重任,但体制上还不能和调解职能相匹配。为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发挥作用,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员有发展和提升空间,建议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纳入社工编制,并明确升职空间。
(嘉定区政协委员徐行镇活动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