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建言献策 >> 社情民意

社情民意

规范P2P及理财领域,完善《证券法》, 保障投资方的安全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上海嘉定


近年来,人们很热衷将自身的闲置财产(有的甚至用全部财产)投入其中从而期待着取得收益那天的到来这就是P2P理财。一时间从去年的e租宝、金鹿等,到近几个月闹得沸沸扬扬的“中晋系”,许许多多的大型理财平台轰然倒地。伴随着这些理财平台的突然关闭而产生的影响必然是大批民众的“理财费用”无法得到追偿。

P2P行业,存具有合理,也是大势所趋,其小额融资与借贷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如何规范这一行业,使其最大限度规避投资风险,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成了现阶段重要工作。由于P2P行业发展迅猛,目前尚无配套且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监管,因此造成了该行业的混乱。

一、存在的问题

1. 无适当法律法规监管P2P行业。目前中国《证券法》中对于P2P或其他理财产品是否属于“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尚无明确认定。而亦无其他正式有效的法律法规对P2P行业进行管理。

2. 资金监管不透明。虽然银监会明确表示,P2P机构不得设立资金池,但在现实中,小一点的P2P机构,甚至某些大型P2P机构未将其机构本身定义为信息中介机构,导致机构的自身资金与投资者的资金产生混淆,最终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庞氏骗局出现。

3. 机构、借贷方的披露度不足。机构、借贷方均无完善的披露机制,导致信息严重不对称,投资者无法获得有效的投资信息,从而无法保障投资的安全。机构方面,机构自身无完善的披露机制,致使投资者在选择P2P机构时无法全面了解机构的治理机制,无法对其选择的平台事先有充分的了解。而对于借贷方面,无完善的披露机制,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法借贷通过不同平台或不改变实质的借贷项目理由进行重复借贷,从而达到非法目的。

4. 投资人追偿制度的缺失。当前一旦P2P平台机构的倒塌,那些无辜的投资者们通常会因各种原因(资金劣断裂、平台领导携款跑路等原因)无法取回他们的投资款,追偿制度的缺失直接导致这些投资者毕生积蓄化为一旦。

基于以上等各种原因,导致了当前P2P市场的混乱,跑路现象频导致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对策与建议

1.尽快建立和完善关于P2P及其他理财产品的配套法律法规。如前所述,当前P2P市场的混乱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无法可依,无法治理。同时不止是P2P,其他理财产品的法律法规也应尽快出台,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从而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资本流通,促进社会发展。

2. 完善P2P机构平台的披露机制。

P2P机构平台可以说是一个中介信息平台,其在整个P2P市场中有着不言而喻的地位,其自身的合理化及规范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因此应完善对于平台机构的披露机制,如资金管理、机构规模、风控制度、危机处理制度、高层信息公示等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中介机构平台,选择合适的机构,减少风险发生。

3. 完善对于投资人与借贷方的审查披露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中介机构并非一定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在无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投资方利益的保障就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借贷方的诚信度。建议应通过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中介机构在发布信息之前,充分做好关于投资人与借贷方的资质审查,避免发生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信息不对称达成不法目的。

4. 完善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以及危机发生时投资人利益的保障制度。应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对不法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P2P或其他理财产品进行不法行为后的惩罚力度,使其应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应承担刑事责任。使其在实施不法行为前充分考虑后果,降低不法行为的发生概率。同时如发生跑路现象或无法追回借款现象,应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去保证投资人的利益。如在中介机构备案时应规定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的最低要求,或要求备案时在官方机构开设账户设立保证金,已备受害者追偿之需。

因此在P2P领域,我建议应尽快完善《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让投资者有一个安全可靠的理财投资领域。

 

 

 

王夏青民革嘉定区委 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打印文章] [收藏文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