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老旧小区物业公司的行政行为应逐步叫停
多年来本市浦东新区、闸北和嘉定等多个区为了保证部分住宅物业小区的正常运行管理,对“老旧”(一般指直管公房和售后房)小区和动迁安置小区物业公司实行政府补贴。
一、政府补贴物业公司的利弊问题
政府对物业公司实行补贴,从表象看,一时解决了物业公司收支不平衡困境,保持了小区物业管理的日常运行,达到了补贴目的,可以认为是有利的一面。但是,共引发的弊端却远不止一个。
1、不利于公平社会建设。因小区住户长期少交或拒交物业管理费,导致物业公司亏损,差额部分由政府买单。虽然解决了某一小区的费用问题,但是,对于正常交付管理费的其他小区住户和物业公司就显失公平。
2、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物业小区管理好的物业公司,其服务质量、效率和管理成本一般都会高于亏损公司,会处于良性循环状况。而亏损物业管理公司,由于管理费欠收,导致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往往会形成收入少→服务水平低→收入更少→服务水平更差→公司撤离的恶性循环怪圈。
3、容易助长物业管理费拒交不良风气。事实上,政府补贴物业公司,真正享受补贴的并非物业公司,而是那些享受服务却不交费的住户们。长此以往,本来交付费用的住户也会受到“感染”,仿效少交或拒交物业管理费行为。从嘉定区近5年发放补贴情况看,小区数量已由197个增加到216个,补贴金额也从2157.48万元增加到3686.51万元,呈蔓延、上升态势。
二、减少或取消政府补贴的建议
1、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交费认识。相关政府部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要立足自身职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提供优质服务,注重与业委会和广大业主的沟通联系,依规依法做好各项工作,使住户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正确消费观念。
2、发布住宅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最低收费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加以正确引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参照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方式,按时发布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最低收费标准。
3、建立诚信管理制度,规范交费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社会诚信管理制度,把物业管理交费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对于不愿意交付物业管理费的住户,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帮助业委会、物业公司一同做好工作,促使其正常交付。另一方面,对于继续拒绝交付的住户,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并把法院判决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系统,以期提高物业管理费收取率。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