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今年全国的城管执法人员迎来了两件大事:一是全国统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 ;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这两件事标志着一个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正在形成。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既然是执法人员,所持之证,自然就是执法证。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执法证件管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证管理体制条块交叉问题,各省(区、市)城管执法人员所持的是地方行政执法证,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内容也不尽相同,因而全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并不统一,也就造成了如下几个问题:第一,证出多门不利于统计管理,无法对执法人员实际使用执法证的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第二,申领人员范围与资格不明确,容易导致非城管执法人员违规领证;第三,执法权限范围模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章对城管执法范围有明确限定的,但在执法证不统一的情况下,各地根据需要扩大执法权限的行为将很难被规范;第四,证件形式不统一,“内卡”防伪标识不统一,缺少固定的制式要件,易于被模仿或混淆,给持假证冒充城管执法人员的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第五,执法证的信息化程度低,承载信息量少,且目前尚无内嵌芯片功能的城管执法证,这与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要求是不相匹配的。现在各地都在打造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如果没有统一的执法证信息化标准,以后各地的执法证证件信息将很难符合城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更谈不上未来全国层面的兼容。
为此,建议统一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一是统一执法证样式,例如徽章图案、字体字样、证套和内卡规格等;二是统一防伪方法和标识,增强执法证防伪功能;三是统一申领资格、要求和考核方式等发证条件;四是统一执法证信息内容,例如证件编号、机关名称、有效期限等;五是统一执法证的使用要求;六是统一内嵌芯片、记录执证人的基本信息及培训、考核和执法权限等内容,构建全国统一的城管执法证管理系统,并通过芯片功能使执法证成为专属于执法人员进入执法软件的“密钥”来对接的执法软件系统。
(陶庆 上海市青联委员,嘉定区政协委员,民革成员,嘉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制科副科长)